本期导读
纳税申报-企业所得税
第九章
税收管理机构
纳税申报-企业所得税
企业所得税纳税年度是公历年,但从事经营活动的主体(公司和个人)可以将会计年度(需为12个月的会计期间)作为纳税年度。
如果企业的会计年度与公历年度不同,则根据其与该公历年度最大程度重合的会计期间对每个公历年度进行评估。
如果企业的会计年度于6月30日前终了,则该纳税年度应根据该公历年开始的会计期间,对其进行评估(例如某企业2020财年的会计年度为2020年5月1日至2021年4月30日,则该企业2020财年对应的纳税年度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
如果一个居民企业或非居民企业在一个公历年度的某一期间产生纳税义务,则该年度的这一期间应视为纳税期间。
纳税人必须于公历年度或纳税年度终了4个月内,在其登记注册的税务局提交年度所得税申报表。目前,印度尼西亚税务局正在推广电子报税系统。部分税务局要求符合电子提交标准的纳税人必须使用电子报税系统,不符合标准的纳税人可以以书面形式提交申报表。
申报表必须以印尼语提交,应缴纳的所得税应以印尼盾支付,某些纳税人(经批准)可用美元支付。纳税人在提交年度所得税申报表时,要检查报表填写是否完整,不完整的年度所得税申报表将被视为未申报。
如果出现以下情况,则认为年度所得税申报表不完整:
(1)申报表由纳税人的代理人签字,但没有特别授权委托书;或者个人纳税人的年度所得税申报表由继承人签字,但没有附上相关主管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
(2)主表中提供的信息不完整;
(3)所得税申报表缺失,比如没有附带纳税申报表或其他类似的行政文件;
(4)未附任何表格、详细资料及所需文件的附件或附件不完整;
(5)个人纳税人年度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所附的第三方代扣代缴或者国家承担的税款、年末资产债清单和家庭成员名单不完整;
(6)附有股东、资本所有人名单、管理人员名单和委员组成名单,但不完整;
(7)附件IV中规定的特殊附件I.A至IV.A、I.B至IV.B或I.C至IV.C不完整;
(8)纳税人报送电子申报表的,仅报送纸质副本,未报送电子副本;
(9)电子申报表副本的内容与纳税人提交纸质副本不一致;
(10)电子副本无法被税务局的信息系统应用程序处理;
(11)构成2019年第2号条例(PER-02/PJ/2019)不可分割部分的附件II中要求包含的信息或文件未完全随年度所得税申报表或定期所得税申报表一并提交。
税务局会向年度所得税申报表不完整的纳税人发出函件,纳税人应在收到函件后的30日内,按照函件要求,将附件或文件提供完整。
在税务局未开始审计前,纳税人可以在本财年终了5年内更正年度纳税申报表。但是,如果更正后出现多缴税款的情况,必须在3年内更正。
与纳税人的商业活动或专业工作收入相关的账簿、记录和其他文件,必须保存至少10年。
在2020-2022财年有资格享受企业所得税税率减免3%的上市公司,需要按照规定的格式提交股权报告以及年度所得税申报表。
石油和天然气行业上游部门和生产分成合同中的纳税人应提交不同的所得税申报表。
下期精彩继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