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导读
企业所得税
征收范围
税率
第一章 企业所得税
2. 征收范围
企业所得税的征税客体为纳税人的收入,即经济能力的增加,具体表现为纳税人以任意名义或形式从印尼和海外收到或应收的、可用于消费或增加纳税人财富的收入。
一般而言,营业收入指的是实体或私营企业经营商业活动所产生的收入。资本收益被视为普通收入并应缴纳企业所得税,包括出售或转让财产的所有收益、公司或其他组织在清算分配中获得的收益。居民企业及常设机构应就来源于印尼境内外的收入缴纳企业所得税。
另外,常设机构的征税范围包括:
1)从事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以及来源于其拥有或控制的财产的收入;
2)总机构在印尼从事与常设机构业务类似的经营活动、销售商品或提供服务,取得的收入;
3)所提及的相关收入,以及与常设机构有实际关联的财产转让或商业活动所获得的收入。
3. 税 率
(1)一般规定
居民企业和常设机构的适用税率为22%。
符合以下条件的小、微型企业,在运营的前三个财年适用固定税率,按照总收入的0.5%缴纳企业所得税:
①该政策适用于公司纳税人,不包括:
A.常设机构;
B.尚未开始商业经营的公司;
C.在开始商业运营后的一个财年内,收入超过48亿印尼盾的公
司。
②收入必须来自商业活动。
上述小、微型企业运营满三个财年以后,适用常规所得税制,并可按规定享受其他企业所得税优惠。
(2)分类所得
①房地产
自2016年9月7日起,土地和建筑物的转让或处置所得按售价的2.5%(以前为5%)缴纳企业所得税。以转让普通住房或普通公寓为主要业务的企业纳税人减按售价的1%征收企业所得税。
②印尼公司股票
处置在证券交易所上市的股票,按交易总值的0.1%缴纳最终税。
③股息红利
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免税;在印尼没有常设机构的非居民企业需缴纳总收入20%的最终预扣税,但可以享受税收协定减免。
④利息
通常情况下,居民企业按利息总额的15%缴纳可抵扣的预扣税。印尼银行凭证折扣按总额的20%缴纳最终预扣税。
从2015年12月28日起,存放在印尼银行(包括海外银行的印尼分行)的定期存款、储蓄或印尼银行凭证折扣,可享受较低的利息征收较低的最终预扣税:
符合条件的美元存款,预扣税税率从10%(1个月的存款)到0%(6个月以上的存款);
符合条件的印尼盾存款,预扣税税率从7.5%(1个月的存款)到0%(6个月以上的存款)。
居民企业和常设机构就债券利息缴纳最终预扣税,具体如下:
A.附息债券毛利息的15%;
B.附息债券及零息债券的售价/面值与购买价格之差的15%。
如果利息的接收人是注册养老基金或通过印尼分支机构设立或经营的银行,则不适用债券利息的最终预扣税。共同基金(Mutual Funds)免除对2010年之前收到的债券利息的最终预扣税,2011年至2020年征收
5%的最终税,2021年起征收10%的最终预扣税。
自2009年1月1日起,向某些居民企业实体提供贷款和其他形式融资(包括基于伊斯兰教的融资)的利息和其他付款,可免除15%可抵扣预扣税,该减免通常适用于向居民企业和常设机构支付的款项。有资格获得豁免的商业实体是:
A.由财政部专门设立并授权提供融资服务的非银行业务实体和非银行金融机构组成的融资公司;
B.专门为微型、中小型企业和合作社提供融资便利的国有实体或地方政府所有实体。
如果纳税人没有税号,则利息的预扣税增加100%。
⑤特许权使用费
居民企业须按特许权使用费总额的15%缴纳可抵扣预扣税。如果纳税人没有税号,则特许权使用费的预扣税增加100%。
⑥服务
所有类型的服务,包括物业租赁(土地和建筑物除外)、技术、管理、施工、咨询和其他服务,都需要缴纳2%的预扣税。如果纳税人没有税号,其预扣税增加100%。
根据2022年第9号政府条例(GR-9/2022),2022年2月21日或之后签订的建筑服务协议,按总收入缴纳最终预扣税,税率如下:
A.具有小公司资质的公司和具有工作能力证明的个人提供的建筑服务按1.75%缴纳;
B.未持有证明的公司或个人提供的建筑服务按4%缴纳;
C.其他类型公司或个人(具有中型公司、大型公司资质的公司或专家)提供的建筑服务按2.65%缴纳;
D.持有证明的公司或个人提供的建筑咨询服务按3.5%缴纳;
E.未持有证明的公司或个人提供的建筑咨询服务按6%缴纳;
F.未持有证明的公司提供的综合建筑服务按4%缴纳;
G.持有证明的公司提供的综合建筑服务按2.65%缴纳。
2022年2月21日前签订的建筑服务协议的最终税税率按照2008年第51号政府条例(GR-51/2008)的规定执行。
⑦租金收入
居民企业需缴纳土地和建筑物租金收入总额的10%的最终预扣税。
除土地和建筑物以外的租金收入须缴纳2%的可抵扣预扣税。如果纳税人没有税号,则预扣税增加100%。
⑧奢侈品销售
A.出售某些奢侈品的公司纳税人必须按以下税率从相应物品的售价中预扣税款:
a.私人飞机,包括私人直升机,适用5%税率;
b.游轮、游艇等,适用5%税率;
c.销售或转让价格超过300亿印尼盾,占地面积超过400平方米的房屋(包括土地),适用1%税率;
d.销售或转让价格超过300亿印尼盾或占地面积超过150平方米的含共管式公寓在内的公寓,适用1%税率;
e.销售价格超过20亿印尼盾或汽缸容量超过3,000cc的轿车、吉普车、越野车、多功能车、小巴等载运少于10名乘客的四轮车,适用5%税率;
f.销售价格超过3亿印尼盾或汽缸容量超过250cc的两轮或三轮机动车,适用5%税率。
B.居民企业、非居民企业出售下列资产(价值超过1,000万印尼盾)时,应遵守相关税收协定(安排)的规定,按销售价格的5%预扣有效最终税:
a.大装饰物品;
b.珠宝包括黄金、名表和钻石等宝石;
c.古董商品;
d.绘画;
e.汽车、摩托车、游船、轻型飞机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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