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导读
预约定价安排适用范围和程序
第十章
特别纳税调整政策
预约定价安排适用范围
预约定价安排管理是指印尼税务局按照相关规定”,对企业提出的未来年度关联交易的定价原则和计算方法进行审核评估,并与企业协商达成预约定价安排等工作。
该安排适用于有大额关联交易的纳税人。
程序
预约定价安排的申请与执行共有五个步骤:
(1)纳税人向税务局提交正式申请,并于提交申请后的两个月内提交相关材料;
(2)税务局根据独立交易原则对相关材料进行审阅;
(3)纳税人与税务局就预约定价内容进行协商;
(4)税务局出具预约定价安排文件;
(5)适用并评估预约定价安排。
预约定价安排并未限制税务局根据其他现行法规开展转让定价调查的权力。
如果预约定价安排应用于纳税人和国内关联方的交易,在获得税务局批准后,也可以对另一个国内纳税人进行二次调整。
如果预约定价安排造成双重征税,纳税人可以向税务局提出书面要求,执行相互协商程序。
2015年1月12日发布的财政部2015年第7号条例(MoF Regulation7/PMK.03/2015)对预约定价安排的实施指南做出了规定。
该法令对税务局在预约定价安排处理中涉及的步骤做出了如下规定:
(1)企业提交正式的预约定价安排申请后,税务局抽调人员组成预约定价安排讨论团队;
(2)讨论团队必须向税务局提交评估意见;
(3)税务局随后会成立质量保障团队对评估意见进行复审,确定税务局的谈判立场;
(4)税务局与纳税人或其他税务局对预约定价安排的最终意见(分别对应单边预约定价安排和双边预约定价安排)无法达成一致的,将取消该预约定价安排。
法令同时还对税务局之前发布的预约定价安排相关标准进行了细化,包括:
(1)纳税人只有已经在印尼开展至少3年的业务,才可以提交预约定价安排申请;
(2)单边和双边预约定价有效期延长到5年;
(3)预申请必须在预约定价安排覆盖的财年开始前至少6个月前提交,正式预约定价安排申请必须在同一财年至少1个月前提交;
(4)预约定价安排续签过程的指南;
(5)已签订的预约定价安排的年度合规要求的指南;
(6)预约定价安排申请提交后,将会开展为期1年的预约定价安排讨论。
财政部2023年第172号条例规定,申请预约定价安排的纳税人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1)在申请的财政年度之前连续三年按税法规定申报年度企业所得税;
(2)在申请的财政年度之前连续三年按规定提交转让定价文件如本地文档和主体文档;
(3)未受到税务局的税务审计、税务刑事调查,未参与税务听证,未存在税务违法犯罪行为;
(4)预约定价安排请求中拟涉及的关联交易是由印尼纳税人在其年度企业所得税通知函中报告的关联交易;
(5)预约定价安排申请中的拟议价格符合独立交易原则,不会导致纳税人的经营利润低于年度企业所得税通知函中报告的经营利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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