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导读
转让定价调查
第十章
特别纳税调整政策
转让定价调查
阶段一:转让定价调查的准备
准备阶段应主要根据调查机构的法规与条例进行,税审官员应注重收集企业生产经营状况的资料。企业应在调查第一阶段向税务局提供企业关联交易资料。
阶段二:实地调查
在调查第二阶段,税审官员主要根据被调查企业历年报送的年度所得税申报资料及关联业务往来报告表等税收资料,对企业的生产经营状况、关联交易等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分析。
在确定关联交易的特征时,转让定价调查人员应特别考察关联交易与非关联交易之间在功能风险及经济环境上的差异以及影响营业利润的其他因素,具体包括:执行功能、承担风险和使用资产,行业和市场情况,经营规模,经济周期和产品生命周期,成本、费用、所得和资产在各交易间的分摊,会计处理及经营管理效率等。
转让定价调查第二阶段包括以下步骤:
(1)鉴定纳税人业务
鉴定关联交易的特点时,转让定价调查人员必须理解纳税人业务和行业的特点、关联交易的条款和条件、供应链管理和纳税人的企业结构。调查人员需通过比较纳税人和可比企业或行业平均水平的财务比率,对纳税人的财务状况进行初步分析,从而对利润转移的风险进行评估。
下列财务比率可以用作比较的基础:
①利润总额与销售额比率(毛利率);
②利润总额与已售商品的成本费用比率(成本费用利润率);
③销售利润率;
④资产回报率(ROA);
⑤资本运用报酬率(ROCE);
⑥贝里比率;
⑦资产负债比率;
⑧开发费用与销售额比率;
⑨营销费用与销售额比率。
此外,还需进行功能分析以确定纳税人和关联方各自承担的风险和与风险相匹配的利润。
(2)选择转让定价方法
转让定价方法是建立在可比数据的有效性和可靠性的基础上。
可比性因素基于以下几点进行判定:
①商品和劳务的特点;
②功能、资产和风险的分析(FAR);
③合约条款;
④经济环境;
⑤经营策略。
如果缺乏可靠的内部可比数据,可以使用外部数据,例如国内和国外的公开数据、商业数据库、伦敦金属交易所和其他数据库等。
此外,有必要收集额外的数据以评估纳税人业务中的无形资产以及开发该无形资产过程中纳税人做出的贡献。
在判定最合理的转让定价方法时,必须考虑以下因素:
①每一种方法的优点和缺点;
②转让定价方法的适用性(基于功能性分析);
③应用选定方法或其他方法的可靠信息的可用性;
④关联交易和独立交易的可比性,包括为排除差异而进行的调整的可靠性。
测试方的选定必须建立在功能分析和转让定价调查期间收集到的数据、信息和事实的基础之上。
总的来说,被测试方应不具有复杂的功能,以及拥有较少或不拥有重大价值的无形资产。依据由转让定价调查获得的可靠数据及证据支撑而做出的功能分析,转让定价调查人员可以选择关联交易中的两个测试方,即纳税人(被调查方)和其交易方。
(3)适用独立交易原则应按以下阶段依次进行:
①进行可比性分析。如果交易之间的差异没有对价格或利润产生实质影响,或者可以通过可靠、精确的调整来消除实质影响,则可以将该交易看作是可比的。因此,应在关联方交易和独立交易之间进行比较;
②使用下列手段来提高可比性:选择可比数据的标准、使用多个年份的数据以消除经济或市场条件下的实质差异、对交易可比性产生实质影响的因素进行调整:
③如果关联交易是密切相关的或持续的,则可以采用汇总的方法;
④判定独立交易利润或价格。一旦确定了可靠的可比数据,就可以使用选定的方法来进行价格和利润的比较。
此外,法规还规定了独立交易原则在以下方面的应用:
①集团内部劳务
可以使用的转让定价方法有可比非受控价格法(CUP)、成本加成法和交易净利润法。转让定价调查人员应确认劳务真实发生,纳税人已经收到相应的经济利益,同时劳务报酬应按独立交易原则计算。
②无形资产
针对无形资产的转让定价调查的过程包括以下步骤:
A.通过功能分析,识别对产品在市场上的成功做出贡献的无形资
产:
B.对无形资产进行定价,对各方是否对该无形资产的价值作出贡献进行判定;
C.通过分析,判定无形资产是否被转移:
D.确定被转移无形资产的独立交易价格
③可用来对无形资产进行定价的方法有:
A.可比非朏穴控价格法;
B.再销售价格法;
C.成本加成法;
D.利润分割法;
E.交易净利润法;
F.其他方法:收入法、成本法和市场法。
对集团内部贷款,只能使用可比非受控价格法;若集团为金融机构,可选择使用交易净利润法。
转让定价调查人员应该做到:
A.对贷款的需求进行分析;
B.确保贷款已经提供:
C.测试资产负债比的合理性;
D.测试贷款利率和该集团内部贷款的其他相关费用的公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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