印尼双边税收协定与中印尼税收协定丨印尼税务指南2025年(51)
中印尼税收协定
印尼双边税收协定
2025-03-26 09:07: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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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导读
印尼双边税收协定与中印尼税收协定
第十一章
中印尼税收协定及相互协商程序
印尼双边税收协定
目前,印尼已与世界上71个国家和地区签订了双边税收协定。
印尼的双边税收协定提供的优惠包括免除对服务费的预提税、减征对协定国居民收取的股息、利息、特许权使用费和分支机构利润的预提税。其中,境外收款方在印尼无常设机构的情况下,才可以享受服务费免征预提税的优惠待遇。
(1)除此之外,印尼已与巴哈马群岛、百慕大群岛、根西岛马恩岛、泽西岛、圣马力诺等地签署了税收信息交换协议。
(2)印尼于2011年11月3日签署了税收事务行政互助协议,并于2014年10月17日获得批复。印尼已签订多国主管当局协定,自动交换以下信息:
①使用共同申报准则的财务信息;
②以国别报告形式提供的转让定价文档。
(3)印尼于2017年6月7日签署了实施税收协议相关措施以防止税基侵蚀和利润转移的多边公约,公约中列示了待批准的保留与通知列表。在这个暂定条文中,包括印尼33个租税协议。
中印尼税收协定
2001年11月7日,中国政府与印尼政府签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印度尼西亚共和国政府关于对所得避免双重征税和防止偷漏税的协定》(以下简称“中印尼税收协定”),该协定于2003年8月25日生效。
2015年3月26日,两国政府代表签署了中印尼税收协定议定书和谅解备忘录。
中印尼税收协定主体部分包括了协定的适用范围、双重征税的解决方法、无差别待遇、两国相互协商程序以及情报交换等内容。
议定书规定两国对对方国家从事国际运输的航空企业互免增值税。
谅解备忘录列明了双方可享受免税待遇的金融机构,为两国政府全资拥有的金融机构在对方国家获取利息免税待遇提供了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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