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之居民纳税人判定标准及扣缴义务人丨印尼税务指南2025年(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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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
2025-01-17 09:05: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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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期导读
个人所得税
居民纳税人判定标准及扣缴义务人
第二章 个人所得税
居民纳税人判定标准及扣缴义务人
任一连续的12个月内在印尼累计居住超过183天,或居住在印尼并计划继续留驻的个人,被视为居民纳税人。
2021年2月17日颁布的财政部2021年第18号条例(MoF Regulation18/PMK.03/2021)规定了居民纳税人的认定标准,符合以下任一条件的个人,被视为印尼个人居民纳税人:
(1)居住在印尼,即:
①在印尼有永久居所,即可供自己居住或随时可使用的地方,无论是拥有、租用或是可供个人使用,而非中途停留的地方;
②在印尼有利益中心,即在印尼被用于个人活动、社交活动、经济或金融活动或事务中心的地方;
③在印尼有常住居所。
(2)任一连续的12个月内,在印尼累计居住超过183天(不满一天的视为一天);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个人居住在印尼并打算继续留驻(即能通过以下材料证明留驻意图:永久居留许可;有效期超过183天的有限居留签证;有效期超过183天的有限居留许可证;在印尼实施并超过183天的雇佣合同、商业合同或其他活动合同;其他可体现在印尼居住意图的资料,例如超过183天的租赁合同,或表明个人在印尼重新安置家庭成员的资料)。
如果居民个人从印尼国内或国外获得或赚取的收入超过了免税额度,则该居民个人成为居民个人纳税人。
“扣缴义务人”指的是:因劳动关系支付薪酬的雇主;因劳动关系支付薪酬的政府机构;因以往劳动关系支付养老金的机构;因取得服务向个人支付报酬的单位;由于组织活动向其他个人支付服务费用的个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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