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导读
个人所得税
征收范围-其他收入
征收范围-资本利得
征收范围-应税境外收入
第二章 个人所得税
征收范围-其他收入
①技术支持和服务费
技术服务被定义为“提供有关工业、商业或科学经验的信息”的服务,包括:
A.为一次性项目提供技术支持;
B.用于生产商品或服务的技术援助,包括指导和培训;
C.提供管理协助,包括科学或技术性质的研究或调查,或任何咨询或监督服务。
“管理服务”是指直接参与管理并收取管理费的服务。
税务局认定上述所有款项都应缴纳预扣税,但总部与常设机构之间的收付款除外。为赚取、收回或保障服务收入而支出的费用允许扣除。
②远期外汇销售溢价
远期外汇销售交易是指买卖双方就购买或出售外汇签订协议,约定互相交换等值但不同币种(例如印尼盾和美元)的本金,但须到约定日期才按初始交易时的汇率计算交付。
远期外汇销售溢价抵消了初始交易日汇率与到期日汇率之间的差额,在到期日支付给卖方。
③掉期和远期合约收入
《所得税法》第二十六条已将“利息”的定义扩大到包括掉期合约的支付款项,此类利息应缴纳20%的预扣税。
1998年2月9日发布的税务总局SE-03/PJ.43/1998号通告旨在明确掉期合约和远期合约利息收入的所得税处理。该通告规定:
A.基于与银行的印尼货币存款的掉期和远期合约取得的溢价通常被归为利息收入,由银行代扣20%的最终预扣税;
B.基于与非银行机构的未向印尼央行报告的外汇贷款的掉期合约取得的溢价,视为利息收入,应缴纳15%的非最终预扣税。
通告同时指出以下内容不包括在“利息”的定义中:
A.基于已向印尼央行报告的外汇贷款的掉期合约取得的溢价;
B.与出口业务有关的某些掉期合约溢价。
通告还指出,必须确认与已向印尼央行报告的外汇贷款有关的应付掉期合约溢价可以获得资金支持,且此类溢价在计算所得税时可扣除。
④期货合约收入
预扣税不适用于从印尼证券交易所交易的期货合约取得的收益,此类合约的收益应缴纳所得税。
⑤杂项收入
高尔夫俱乐部收到的可退还的会员押金不征税。
征收范围-资本利得
资本利得被视为一般收入,缴纳所得税,因此没有单独的资本利得税。
应缴税的交易包括出售或转让财产及处置股份。
征收范围-应税境外收入
税法没有对收入来源地做出规定。居民应就全球范围内的收入缴纳所得税,因此境外收入(包括资本利得)也应缴纳所得税,包括:
①就业收入
在境外就业取得的收入应在印尼纳税。
②营业与专业收入
居民取得的境外营业与专业收入应在印尼纳税。
③投资收益
居民收到的股息、利息和特许权使用费等境外投资收益应在印尼纳税。位于境外的不动产取得的收入(例如租金)也应在印尼纳税。
④资本利得
境外资本利得被视为一般收入,应缴纳所得税。
⑤其他境外收入
居民个人取得的任何境外收入都应在印尼纳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