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应纳税额-不可抵扣项及留抵税额丨印尼税务指南2025年(22)
印尼 增值税 应纳税额 2025-02-13 09:05:14   浏览量:760

本期导读

应纳税额-不可抵扣项

应纳税额-留抵税额

应纳税额-其他




第三章 增值税

应纳税额-不可抵扣项

以下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


(1)企业成为增值税纳税人以前购入的货物或服务超过销项税额80%的部分;


(2)与企业经营活动无关的购入货物或服务;


(3)轿车及旅行车发生的购买及维护支出,除非该车辆用于销售或出租;


(4)企业成为增值税纳税人以前在境外使用的无形资产和服务;


(5)取得的税务发票不包含上述最低要求的应税货物或应税服务;


(6)使用从境以外取得的应税无形资产或应税服务,其税务发票不符合文件要求;


(7)取得应税货物或应税服务,其进项税额调整为税收审计后的评估结果;


(8)取得应税货物或应税服务后,其进项税额未在增值税申报表中报告并在税务审计中确定。

应纳税额-留抵税额

如果纳税人申报的进项税额太少或销项税额太多,也可能造成多缴税款。在这种情况下,可对增值税申报表进行更正申报,更正申报必须在申报期中进行。


如果更正申报导致多缴税款,只要未经任何税务审计,多缴的税款可以自多缴之日起的3年内申请返还。


增值税纳税人也可以选择从其他税负中抵减多缴的税款。在这种情况下,多缴的税款可以结转5年。

应纳税额-其他

增值税抵扣期限:


(1)为制造产品而进口的机器,其相关增值税可无限期抵扣;


(2)特定行业(如宾馆业、运输业等)进口设备的增值税可抵扣18个月


下期精彩继续……